迫害事实:
黑龙江省司法局局长。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省610的两个人还有省司法局司法所王所长、省司法局孟局长四人一起去前进劳教所找到王秀青、秦海龙,想给她们放十天假和家人商量解决秦月明的案子,而且在十月份一共去前进劳教所找了她们四次。律师告诉法官王滨红,王滨红说:得去找前进劳教所王亚罗和省610及司法局、司法所的人核实,然后往上汇报……让家属等电话。
十一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秦荣倩和律师又来到省高法找王滨红,但王说目前还没有消息。之后再给王挂电话,都是无人接听。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秦荣倩到前进劳教所看望妈妈和妹妹,她们告诉秦荣倩:“我们提出要求,让劳教所放人,但劳教所商量完后说不行。从那以后就不再提放人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