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九年,信宜水口镇法轮功学员吴惠娟向学生讲真相,被信宜国保中队长欧乙才等十几个恶警抄家、绑架、非法拘留。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日,信宜市六一零、国保中队长欧乙才、白石镇派出所等多人,再次到成丽家骚扰威逼恐吓,要成丽写所谓“不修炼”的保证书。成丽不肯放弃自己的信仰,一直保持一颗善良劝善的心态,向他们讲大法真相。最后国保意图绑架成丽,成丽坚决抵制迫害,绑架未能得逞。成丽后来被迫离家出走。在茂名成丽又被警察绑架,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非法判刑十一年。现怀疑被迫害造成瘸拐。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早上,李俏与田同修(女)到安莪镇发真相资料,八点四十五分左右回到安莪镇客运站候车回家。有两男子径直走到田同修前,说有人告她发传单,强行将她带走。其中一男子也查问李俏,李俏说来办事的,他就不了了之的走了。九点五分,班车往信宜市区开出,不到十分钟一辆警车赶来截住班车,上来一警一便衣。穿警服的以查身份证为由强行将李俏推下车,说回派出所协助调查。
回到安莪镇派出所,李俏看到田同修被派出所的人员监视着,李俏坐在一张椅子上。抓李俏回来的警察名叫黄喜秀,他随即打电话通知信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约一个多小时后,来了三个国保人员,两男一女,女的姓高,一个是三中队队长欧乙才(警号223607,此人是李俏同届同学),另一个不认识。姓高的女警进门来就凶神恶煞的叫李俏站起来,要搜李俏身,李俏说这是侵犯人身自由,她出示工作证在李俏面前一晃,说她有权这样做。在安莪镇派出所里,李俏和田同修一直零口供,拒绝签字,欧乙才恶狠狠地说:“你不签一样治你罪。”
晚上七点半左右,他们强行用手铐反铐李俏的双手,让李俏上车回到信宜市城南派出所,按完手指模后强行把李俏送到水口镇拘留所黑窝非法拘留十五天,理由是:欧乙才说李俏不配合,不给他面子。李俏的挎包被欧乙才抢去,家里的锁匙也在挎包中。这期间欧乙才等先后两次进入李俏家非法搜查,八月二十二日他们用手铐铐住李俏的双手带李俏回到李俏家,打开房门里面已是一片狼藉。欧乙才竟厚颜无耻地说他们已来两次了。李俏斥责说:你们是知法犯法。这次他们非法抢走李俏的电脑主机一台,惠普激光打印机一台,MP4、U盘及电子书等财物、资料一批。
八月二十八日,他们将李俏二哥带来,要李俏二哥说服李俏放弃修炼法轮功,要李俏承认自己做了违法的事,李俏说我没有错,那是救度众生的资料,李俏又一次拒绝签字。
八月二十九日九点三十分左右,李俏与陆、苏两个同修被通知出监狱黑窝,分别签完名后,陆同修被亲人接走,李俏与苏同修被带上车直开往茂名方向,才知又上了恶人的当。我们被劫持到茂名市河西洗脑班黑窝,李俏被安排在五楼,苏同修被安排在四楼一号宿舍,与谈话室相邻。
在茂名市河西洗脑班,帮教张聪云、吴忠钰一直诋毁大法,李俏一直不开口,两次叫李俏看录像,李俏都拒绝。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早上李俏在三楼煲汤。欧乙才、甘洪祥将李俏从三楼要挟上李俏的住房(因李俏住六楼)。上到五楼田阿姨家见到高少云、毛玲,还有一个姓周的(他本人不肯通报名),田姓學員家已被洗劫一空。李俏在五楼就不肯上六楼,他们强抢李俏的挎包夺走钥匙,还把李俏打伤三处,其中左手大拇指红肿已伤筋、右肘损伤、小臂瘀黑。欧乙才以藏有法轮功的资料是违法的,又说「公安局有权这样做」,他们不穿制服,入室后抢走真相数据,电子书,U盘、《明慧周刊》,现金二百多元。前后两次入屋抄家整个过程甚么手续都没有,连警察身份证明都没有出示,完全是非法行为。
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早上八、九点钟,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吴有清、周达琼、胡秀慧和信宜市法轮功学员李俏、田菊英共五人在信宜市旺沙镇路口(旺沙派出所附近),有着便服的突然拦住吴有清的小车,强行打开车门,强抢钥匙,强行将司机吴有清拖下车,约上午十点钟,信宜市国保恶警欧乙才、高少云(女)与另一高个男子赶到旺沙派出所,非法对学员拍照,学员不配合就强行按住头拍照。欧乙才见有一个学员盘着腿,便用脚将学员的腿蹬开,高声恐吓说再盘就将你铐起来(因当时那个学员不戴手铐)。高少云在非法搜包时,看见有一元、五元、十元的真相币时嫌面额太小,说:「怎么不用一百元的来做,最好用一百元的来做。」后来见到有三千多一百元的真相币便高兴得不做声了。欧乙才、高少玲等人将法轮功学员们劫持到信宜市公安局。
当晚七点,信宜市国保恶警欧乙才、高少云等将五名法轮功学员劫持到信宜市公安局,伙同毛玲、张(所)、甘洪祥等人强行对吴有清、胡秀慧、周达琼三人拍(正面、侧面)照、十个手指模采样,八点再转到信宜市城南派出所。周达琼、田菊英当晚九点多回家,吴有清、胡秀慧、李俏三人均被劫持到信宜市拘留所非法关押(信宜市水口镇戒毒所到永村),拘留十天(八月一日至八月十日)。
对于吴有清等法轮功学员迫害。欧乙才说是执行法律,当吴有清家属要求他们出示法律依据时,欧乙才拿出的执法依据是「公安部通告」、「民政部通告」、「司法解释」,并说她们是反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