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74238
中文姓名:
李枢全
姓名拼音:
Li Shuqua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汤原县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办电      宅电     手机
李枢权:0454-7630666         13803661666
周金哲:0454-7636008  7628800   13351866661
周铁钢:0454-7622871         13136982234
冯洪伟:0454-7651017
宋玉才:0454-7627490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汤原县原公安局局长。

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汤原县公安局副政委周金哲伙同原国保大队队长周铁刚及国保大队成员,在文化馆将法轮功学员李海善绑架,并非法入室抄家,强抢二万多元的私人物品。中共恶党为了迫害李海善,由县委“六一零”办主任及公、检、法等不法人员特成立了专案组,对李海善先定罪后审判,也就是判决的结果是事先定好的。

在阴谋绑架李海善之后,公安局政保大队非法侵吞李海善私人物品价值二万余元。同时,公安局副政委周金哲在得到原公安局局长李枢全的许可后,指使国保大队编造证据,并与公安局预审科合谋,对李海善非法提交刑事诉讼。

二零零八年六月,黑龙江省汤原县法轮功学员李海善被汤原县公、检、法、“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合谋构陷,以“莫须有”的罪名诬判五年。现今(二零一零年八月七日)仍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监狱进行迫害。

李枢全任职汤原县公安局局长期间,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特别是参与了迫害法轮功学员李海善和万树青,使两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五年和三年。在两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刑之后不久,李枢全开车撞到了树上,造成肋骨严重损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追随恶党遭天谴 人生悲剧自己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31/229040.html
黑龙江省汤原县文化馆李海善被非法判刑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7/22806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