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74279
中文姓名:
蒋春增
姓名拼音:
Jiang Chunze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保定市国保大队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保定市天威西路201号
值班室 0312-3226779、0312-3071100 转20775
大队长 刘文君 13333121616
教导员 王洪恩 13333120869
国保人员:孙力
近照:
家庭住址:
蒋春增 15103121273
迫害事实:
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公安分局警察。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下午,王金凤在工作单位被韩北派出所副所长马文奎、曹××绑架,被非法关押在保定看守所。据说绑架时警察就说是批捕,补办了批捕单,涉嫌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王金凤家属聘请了律师,在保定市国保支队警察蒋春增的阻挠下,律师一直见不到当事人。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王金凤的案卷被检察院退回国保支队,王金凤的八十多岁的母亲为了已被非法关押四个多月的女儿,亲自找到保定市国保支队,综合大队负责人答应向领导请示让老太太和王金凤见个面,后来该支队副支队长刘文波欺骗家属说案卷没在他们那儿,在检察院,不要再找他们了。家属多次往返于公安局、检察院,最后在保定市看守所证实:案卷确实已退回公安。

保定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拒不放人,又把案卷送回南市区检察院,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南市区检察院又将三人案卷退回国保支队。十一月二十七日国保支队第三次把案卷送到南市区检察院,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保定市公安仍然不放人、继续非法拘禁。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法轮功学员王金凤被南市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之后,王金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本案进入二审程序。为了维护王金风的合法权益,其丈夫王会同又聘请了北京的两位辩护律师。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两位律师前往保定市中级法院递交委托辩护手续,在中院门口被门卫拦下,告知需主审法官同意才能上到法院。给主审法官崔曙光打电话,崔曙光开始没接,后来打电话告知律师,王金风案已经审结,不用递交委托手续了。而律师了解到的情况是,截止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晚上五点为止,王金风并没有收到二审判决书,上诉期间也没有参加任何庭审活动,而且她一直在准备答辩意见。

两位律师认为,很显然,王金风不仅被一审法院非法剥夺了获取律师辩护的权利,作为二审的主审法官崔曙光也在公然剥夺王金风在二审期间依法获取律师辩护的权利,同时也妨碍了两位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

两位律师指出,本案一审法院保定市南市区法院和保定市中院非法剥夺王金风依法辩护权利的行为,是对《宪法》等相关法律、公民基本人权的公然践踏!特别是一审法院不仅公然拒绝律师介入案件庭审,并且安排秘密开庭,相关责任人已经涉嫌枉法裁判。

王光琦和李春富两位律师已于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向河北省检察院、保定市检察院提出控告。

另外,王金风案一审辩护律师,也于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向保定市检察院提出控告,控告在案中违法作案的保定市公检法一干人马,他们是:保定市南市区公安分局局长翟国辉、办案警察蒋春增;南市区检察院检察长戴军峰、公诉科长贾荣君、检察官贾卫东;南市区法院院长陈敬贤、副院长耿秀琴、刑庭庭长周爱国、刑庭庭长徐坤双、刘金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保定中院偷偷结案 律师控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6/河北保定中院偷偷结案-律师控告-288415.html
改罪名编证据 河北保定市公检法害人无底线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7/16/改罪名编证据-河北保定市公检法害人无底线-276731.html
检察院多次退案 河北保定国保继续图谋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2/20/检察院多次退案-河北保定国保继续图谋迫害-26673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