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底,西塞山区公安分局第二次将法轮功学员骆文的案子移交到西塞山区检察院,由原来负责此案的易娜(女)换成了杨丽霞。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被关押迫害一年半后,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骆文。
律师为骆文作了无罪辩护,公诉人杨丽霞与庭长孙丽几次目无法纪的拍桌子放泼蛮横的打断律师的正义辩护发言,律师最后说:「你们不让我讲话,我可以一句不讲!」这样她们那「权大于法」的狂妄态度略有收敛。律师当即说「我做律师二十多年,从未见过把一个不能站立的人强行戴脚镣手铐架上法庭受审」,使她们在窘迫中宣布休庭,对所谓的「案子」一字不明。
几天后,中共法院、检察院,与公安局沆瀣一气,作为一个国家司法机关,却在法律、正义、良知诸方面毫无素养表现,一意孤行「权大于法」的秘密判骆文七年徒刑,既不打电话告知亲属,也不给家属下达判决书,对亲属不给一点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