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37
编号:
E000074315
中文姓名:
吴国强
姓名拼音:
Wu Guoqia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1097号
021-62718212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静安法院审判长。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傍晚,裴珊珍家属收到了静安法院寄发的一审判决书,裴珊珍被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特别指出,此判决书上写的日期是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审判长:吴国强;审判员:姜灏,芮志平;书记员:公绪龙。信封寄出邮戳时间是2012-12-11,收到的邮局邮戳时间是2012-12-12,而家属是十二月十四日傍晚,由邻居告知门房间有挂号信。

范丽敏于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被静安国保绑架并抄家,次日,国保610绑架了范丽敏的女儿,并要求其指认自己的母亲为代价,换取自由,并用女儿威胁范丽敏的丈夫,要求其在非法搜查的所谓的照片上签字,以换取女儿的自由。

范丽敏的丈夫是一位残疾人,在失去妻子与女儿的双重打击下,受此威胁,最后只能忍痛在照片上签字。范丽敏的女儿在被关押一个月后,被取保候审八个月。

范丽敏在公安调查阶段,丈夫便为他委托了律师,结果国保去该律师事务所以查账为名,要求律师退出,不要为范丽敏做辩护。

在检察院阶段,由于得知律师做无罪辩护,静安区检察院科长赵琪昊向律协和司法局投诉,威胁律师以达到律师退出辩护的目的。

法院阶段,家属从北京请来了两位正义律师为范丽敏做无罪辩护,但是,董律师申请的十位证人,法院全部驳回,不出庭质证,并将坚持质证的董律师赶出法庭。

公诉人问范丽敏是不是炼法轮功,范丽敏说是。李律师问范丽敏为什么炼法轮功,审判长吴国强打断说这个问题不能问。又问范丽敏是怎么被抓捕的,范丽敏说:“一帮人冲入家中,将我强行带走,不出示任何证件……”吴国强听到这里,又说这个问题不能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无辜陷狱五个月 上海范丽敏眼圈黑、小腿肿(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2/16/无辜陷狱五个月-上海范丽敏眼圈黑、小腿肿(图)-304708p.html
上海退休女教师被秘密判刑 家属投诉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2/25/上海退休女教师被秘密判刑-家属投诉法院-26695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