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74388
中文姓名:
李丽玲
姓名拼音:
Li Lil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九一九”厂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九一九”厂工会干部。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初的一天,卢梅兰象以往一样到厂里上班,该厂中共副书记陈木生(男,时年五十多岁)、工会干部李丽玲(女,时年四十多岁)说要叫她去参加市六一零所谓的“法制学习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洗脑迫害)。卢梅兰告诉他们自己即要上班又要照顾病重的丈夫(同厂职工),不能去。他们说,这是上面的指示,一定要去。卢坚持要回家,他们说要回家那上车吧。卢梅兰一看是自己厂里的车,就上了车。可车却直往漳州市妇教所(洗脑班的地点)开去。卢梅兰表示抗议,可还是被强行带到洗脑班。

期间,工会干部李丽玲到卢梅兰家跟她的丈夫老梁威胁说她“很顽固”,再这样下去要把她如何如何。老梁本来已到了糖尿病晚期,身体非常虚弱,再受到如此的惊吓,更是雪上加霜,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尽管卢梅兰晚间可以回家,但也无法送丈夫去治疗。白天,两个女儿要上学,病重的丈夫孤身一人。女儿放学后又要做功课、又要料理家务,还要照顾父亲。

等卢梅兰从洗脑班回家的时候,丈夫却已奄奄一息。卢梅兰赶紧把他送往医院,可是已经迟了,还在急诊室人就走了。那天是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福建漳州市610、国保再次绑架迫害卢梅兰(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4/福建漳州市610、国保再次绑架迫害卢梅兰(图)-26742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