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黑龙江东宁县法院对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五位北京律师出庭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八月九日,东宁县法院在家属及五位辩护律师都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在看守所内对八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决,苗福等八位法轮功学员被诬判一年半至七年。
因法轮功学员不承认有罪,请了五名律师上诉至牡丹江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庭审官柳冬梅接的此案。但他们没有经过开庭就宣布维持原判。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九日,牡丹江阳明法院在未通知法轮功学员徐亚利的家人的情况下开庭,非法判他七年有期徒刑。对徐亚利的陈述和自我辩护,法官多次打断并不予采纳,甚至在徐亚利要求书记员庭审记录改为他的原话时,书记员薛芳暴跳如雷叫嚣:“对你们(指法轮功)就得重判,严判!”国家法院俨然成了江泽民及其追随者它们家的法院。[(2002)阳刑初字第113号]审判长柳冬梅,审判员王伟东,代理审判员贾宏,书记员薛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