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074678
中文姓名:
陈瑜
姓名拼音:
Chen Yu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二道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长春市东盛大街3358号
田园 18584308062(主要涉案人)
[批捕科]刘继宏 手机13578994969、办公室0431-86108528(此人负责批捕)。
[公诉科]科长:刘英 (现为副检察长)手机13504484228、办公室0431-86102077。
近照:
家庭住址:
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
公诉科 陈瑜办公电话:(0431) 86102111-8522 手机:15543136650
迫害事实: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检察官。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是二道区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法轮功学员刘彦君家属来到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庭学和办案检察官陈瑜接待,家属强调自己的亲人没有犯法,是被冤枉的,公安局才是执法犯法,他们所谓的办案手段都违法,所谓的证据都不可采用。邵检察长称,会尽快办案,开会研究,天冷路滑,不要来了。

刘老师老父亲说,夏天(中共)带走女儿,现在快过年了,见不到她们,看守所不让送棉袄。办案检察官陈瑜声称,她们穿的暖,精神不错。家属说,那怎么看守所的医生打电话让家属找医保卡准备住院,还说天天给刘老师吃降压药,以前刘老师身体非常健康,连感冒都很少有,从来不吃药,现在怎么吃上药了呢?现在看守所黑幕曝光,什么睡觉姿势不对死,躲猫猫死,家人很担心。陈瑜说,有病会送劳改医院,现在取保候审不具备条件。

此前几天,年近九十岁的刘老师父亲救女心切,曾经直接上楼去找检察长,被检察院信访科杜姓科长诬蔑为冲击政府办公大楼,还威胁采取手段对付家属。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姜涛、刘彦君、刘艳春三人被绑架,二道区公安分局将迫害姜涛、刘彦君、刘艳春三人的所谓“案件”送到二道区检察院,检察院因警察编造的所谓“证据”实在太不象样,退回补充“侦查”。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二道区公安分局再次将案子送检,再次被退回。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二道区公安分局第三次将案子送二道区检察院。

这期间,姜涛和刘彦君的家人聘请的律师给检察院办案人陈瑜打电话,要求阅卷,陈瑜以需要审查律师的资格为借口拒绝。其后的几天,检察院一再推托、阻挠律师及家属阅卷,并无理将律师投诉到律师协会。

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面对来了解案情的家属,二道区检察院上下串通,信访科杜绍东恐吓家属说冲击国家机关,不联系家属要找的办案检察官陈瑜,谎称陈瑜不在,而陈瑜却在七、八个检察院人员的掩护下企图逃出,被家属堵住。面对律师要求阅卷的合法要求,二道区检察院暗中串通司法局、律师协会给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施压,要求律师退出,而后又欺骗家属让家属另外聘请律师;二道区法院拒绝接受家属聘请的律师手续,但是却指定多位律师轮番找刘彦君、刘艳春、姜涛本人谈,免费代理做有罪辩护,被三人拒绝。一边推诿搪塞家属,面对几乎每天都去法院找办案人、院长的家属,法院门卫竟然说「办案人不在、庭长不在、院长不在,你们找谁谁不在」,一边却在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公然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偷偷开庭,凌晨五点多开庭,武警押送、街道戒严,没有律师、没有家属及旁听人员,审判长赵俊峰面对刘彦君「我的家属和律师为甚么没有到场」的质疑只能采取「庭审结束时告诉你」这样的欺骗手段,枉判刘彦君、刘艳春二年,姜涛三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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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