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五月,宁夏中卫市退休护士长、法轮功学员张凤娥被中卫市中共公检法机构合谋诬判三年半徒刑,劫持到宁夏银川女子监狱迫害。
九个多月后,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以所谓“利用手机大量发送法轮功短信,宣传法轮功思想”的罪名,于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对张凤娥非法起诉,沙坡头区法院遂诬判张凤娥三年六个月。张凤娥依法向中卫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七月十九日,中卫市中级法院由王意宏、张瑞花、张瑜及书记员拓明娟等组成的法庭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八月一日,在上诉期尚未满时,中卫市国保大队恶警就提前将张凤娥劫持到宁夏银川女子监狱。据悉,张凤娥在看守所跌断胳膊,尚未愈合,女子监狱因张凤娥身体状况不符合关押条件拒收,当天张凤娥又被押回中卫市看守所。八月十三日,中卫市国保大队一伙恶警再次将张凤娥劫持到银川女子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