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2
编号:
E000074843
中文姓名:
吴继华
姓名拼音:
Wu Jihua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苏州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苏州市中级法院审判长

2013年1月30日苏州市浒关镇法轮功学员陆利民上诉二审开庭,家人在苏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庭,终于第一次看到了被中共警察绑架9个月的陆利民。

家人请的正义律师在法庭上正义慷慨的无罪辩护,句句击中中共恶人搞迫害的要害,赢得家属阵阵的掌声。对此,审判长说:这里不许喧哗,不许鼓掌。陆利民也一直在为自己辩护,信仰无罪,言论自由。审判长吴继华自始至终未和律师进行任何辩论。当律师要求法庭出示法律依据时,审判员支支吾吾的说:“众所周知的他是某教就是某教”,之后便草草宣布休庭。

散庭后不长时间,审判长偷偷给律师打电话说:我们维持原判,不得上诉,此审作为终审,只能是申诉。

江苏苏州市太仓市法轮功学员徐雅芬(徐亚芬)、沈蕴兰(沈英兰)女士收到张家港市法院电话通知,要求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到张家港市法院去拿苏州市中院法院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落款为:审判长,辛以春。审判员,吴继华。审判员,徐莉娜。法官助理,马瑞林。书记员,戴翼。日期,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5/22/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06675.html#2052123435-14
苏州市中院开庭 律师辩护要求释放陆利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2/2/苏州市中院开庭-律师辩护要求释放陆利民-26867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