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八点半,云南省大理市宾川县法院对家住宾川县太和农场柳家湾十五队的法轮功学员刘国花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刘国花及律师都做了充分的无罪辩护,指出信仰真善忍无罪,迫害者违法。律师要求无罪释放刘国花。
二十四日开庭当天的一大早,宾川县法院就挤满了人,刘国花家所有的亲朋好友以及认识她的村民都来了,出示了身份证件后,所有的人都顺利的进入了法庭参加旁听,近八十人的旁听席几乎都坐满了。
八点半正式开庭,按照法庭审理的正常程序明确了控辩双方及刘国花本人的权利,宾川县检察院公诉人杨永军、杨艳艳到场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