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9
编号:
E000075241
中文姓名:
付连国
姓名拼音:
Fu Lianguo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迁西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付连国 办0315-5973996 手机18932513996
付连国的妻子:何庆艳 任職迁西县纪委、监察局
儿子: 付石磊 任職迁西县市场管理局
迫害事实:
唐山区迁西县检察院公诉科案件责任人。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八日晚八点,大法弟子王志新和丈夫赵洪涛一起去银行柜员机前取款,却被蹲坑的迁西县国保大队徐志刚等人发现,王志新奋力挣脱徐志刚的手,拼死逃了出来。他们气急败坏绑架了赵洪涛做“人质”,抢走银行卡。家人不见赵洪涛的下落,四处打听才知道他被徐志刚等人绑架关进看守所。家人找到徐志刚要求放人时,徐志刚恐吓威胁说:“让他媳妇换人,把他媳妇弄来就放赵洪涛。”徐志刚还扬言:“让他家年都过不好!”赵洪涛被非法批捕后,家人又到检察院要求放人时,案件责任人付连国、检察长郑金宽等说:“这事得找到他媳妇才能解决。”徐志刚构陷赵洪涛被法院非法庭审,二十分钟即草草收场后,赵洪涛被诬判一年,劫持到河北省冀东管理局八监狱非法关押。家人至今没看到过判决书。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迁西县国保大队及检察院狼狈为奸,以“妨害执行公务”的罪名非法批捕赵洪涛,妄图对他非法判刑。

赵洪涛家人到检察院要求放人时,案件责任人付连国、检察长郑金宽等说:“这事得找到他媳妇(王志新)才能解决。”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迁西县公安局在明知柴君侠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无任何危害性的情况下,以柴君侠曾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向最高检察院邮寄控告状为由,将柴君侠非法起诉。

二零一六年三月,柴君侠家人陪同律师到迁西县检察院公诉二科查阅了案卷,律师认为从案卷中看,柴君侠无任何犯罪行为。但付连国却称在案卷之外还另有一份610的秘密文件,文件内容保密。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上午,庭审开始前,柴君侠本人及两位律师均提出了回避申请,并向法庭递交了书面的回避申请书:申请本案公诉人付连国、王彦秋及合议庭法官及书记员回避。迁西县检察院公诉一科科长付连国说迁西检察院检察长已授权给他,不用回避。

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一点十分。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提出的所有对柴君侠的起诉理由,每一条都被律师有理有据的驳斥。主审法官听的频频点头。公诉人付连国离开他原本的座位,躲到一边,时而手捏额头,时而摆弄手机,不是无言以对,就是无理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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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