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075263
中文姓名:
于卫平
姓名拼音:
Yu Weip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武安市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河北武安市中兴路西段585号,邮编056300
办公室0310-5689090
院长办0310-5689396
控申科0310-5652000
公诉科0310-5689056
公诉科科长范卫华 家0310-5562388 手机13513106188
公诉人于卫平13903202869 家0310-5656930
赵波 0310-5653226手机 13930088525

控申科0310-5652000 监察室 0310-5680230  
崔荣贵 0310-5680230 13831012681
刘合法 0310-5680230 13180522919

研究室 0310-5686030  
郭永岐 0310-5686030 13603107526
杜世军 13131009218

近照:
家庭住址:
于卫平13903202869 家:0310-5656930
迫害事实:
河北省邯郸武安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早上六点左右,法轮功学员王爱英、王红亮夫妇被武安市城关派出所伙同武安市国保大队人员(有国保队长张利华,贺旭兵。城关派出所指导员张爱斌,三人已被追查国际追查)、六一零等多人在武安市向阳桥附近出租屋绑架到武安市看守所。当时警察抄家抢走一万四千九百元现金和电脑等物品。

武安市检察院公诉科人员赵波及于卫平在王爱英王红亮“零口供”情况下非法起诉二人。武安市法院刑一庭法官陈建国更在二零一二年二月没有通知律师和家属情况下非法秘密宣判。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上午九点多,武安市法院对王爱英第二次非法开庭。北京律师在法庭上做了义正词严的无罪辩护。公诉人念完起诉书后出示一份新的所谓“证词”,律师指出新证词证明的是当事人无罪,公诉人于卫平随后离开庭审现场未再返回。

整个开庭从上午九点塞十分至十点三十结束,家属旁听了整个过程,当庭未作任何宣判。二审由武安市刑二庭董光辉审理。三月十八日法院非法冤判王爱英三年。王爱英家属再次委托北京律师上诉。四月二十七日律师在进入邯郸市中级法院时,法警粗暴的将律师推搡出法院。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下午四点,武安市法院对王爱英第三次非法开庭。法庭上,辩护律师对于公诉人提出的捏造证据及“听别人说的”假证据,证词,逐一进行了有理有据反驳。法官孙道庆一直打断辩护律师的陈述,显出非常不耐烦的脸色。

公诉人是武安市检察院的于卫平和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女性,他们呈庭一份“王爱英回答邯郸市中级法院问话”的书面材料,被王爱英当场揭穿这是一份假冒她本人的问话材料。

公诉人还出示一份“王爱英丈夫王红亮指证王爱英”的书面材料。在旁听席的王红亮当即声明:“本人从未说过这样的话,并且也从未对任何书面材料签过字。”并要求对书面材料的签字核对签名笔迹。

对于公诉人出示的另一份书面证据,律师提出,此书面证据的当事证人已到场,要求法官对证人进行询问。而法官孙道庆却故意回避,大声打断律师发言。

公诉人拿着一堆造假证据公然耍无赖,法官孙道庆则积极配合,把这个所谓庭审进行了四个多小时。庭审期间曾多次休庭,据悉是因为公诉人几次要给检察院打电话请求指示。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武安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爱英非法判刑三年。这是武安市公检法机构在长达两年五个月的时间里,第三次诬判王爱英。王爱英也再次当场表示抗议并第三次提出上诉。目前北京律师已接受上诉委托。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21/河北邯郸地区迫害法轮功责任者信息汇编-314438.html
编造假材料 武安市法院三次诬判王爱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5/编造假材料-武安市法院三次诬判王爱英-286151.html
被劫持900余天 武安市王爱英被非法三审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2/8/被劫持900余天-武安市王爱英被非法三审-283707.html
正告邯郸法官-莫做中共替罪羊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3/8/21/正告邯郸法官-莫做中共替罪羊-278447.html
邯郸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知多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5/29/邯郸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知多少-274595.html
河北武安市法院再次开庭 王爱英无罪仍被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3/3/河北武安市法院再次开庭-王爱英无罪仍被关押-270569p.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