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75510
中文姓名:
李华
姓名拼音:
Li Hua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鹤城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鹤城区检察院:彭开哲(公诉人,宅2101234)
起诉科丁军、李华、刘建,批捕科邓晓玲为历次迫害法轮功的直接责任人。

鹤城区检察院检察长 陈志国
鹤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伟
手机号:139 0745 0126
鹤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田亦农
手机号:136 0745 9822
鹤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曾秀莲
手机号:139 7458 8167
鹤城区检察院 办案人 王爱军
手机号:131 3525 0602
鹤城区检察院 办案人 毛献德
鹤城区检察院 办案人 丁军
鹤城区检察院 办案人 彭开哲

近照:
家庭住址:
李华(公诉人)13707452255
迫害事实:
湖南怀化市鹤城区检察院起诉科恶人。为历次迫害法轮功的直接责任人。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怀化市鹤城区法院对大法弟子陈开玉非法庭审。陈开玉请了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在非法庭审中,陈开玉面对鹤城区检察院公诉人李华的非法指控进行了自辩。陈开玉指出:信仰法轮功真善忍没错,法轮功教人向善做好人,不是邪教。你们指控我利用邪教组织,那么你们告诉我什么是正教。修炼法轮功使我身心受益,我原先身体不好,有胆囊炎,经常疼得我死去活来,是法轮功治好了我的病,使我有了一个健康的身体。我被你们非法关押了这么久,身体又变差了,胆囊炎复发,疼得我难以忍受,直冒冷汗、虚汗,我都没有给你们讲,你们知道吗!

陈开玉的辩护律师为陈开玉作了无罪辩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辩护人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首先,从本案的社会危害性来讲,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她的行为没有损害任何其它人的合法利益,……也没有破坏法律的实施。其次,从其主观故意来讲,被告人没有主观恶性,她信仰的‘真善忍’也并无不当,这也正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所需要和普及的。”“人人真诚,讲诚实信用,教人多做善事,尊老爱幼,遇事忍让、谦让,这不正是我们社会应该提倡和大力宣传的社会道德规范准则吗?”“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本案中的被告人显然也有这些权利。所以,辩护人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没有主观恶性,她炼法轮功的本意只是宣传‘真善忍’劝人多做善事,好人会有好报, 锻炼好身体,抵御疾病的侵扰,增强抵抗能力,治病救人。这些并没有不当。”“本辩护人认为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在主观上没有恶性,为此,希望审判长结合本案的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能够宣判被告人无罪。”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陈开玉上诉案开庭 湖南怀化610阻亲友旁听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2/12/陈开玉上诉案开庭-湖南怀化610阻亲友旁听-283870.html
被关押近两年 湖南溆浦县善良妇女遭诬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3/21/被关押近两年-湖南溆浦县善良妇女遭诬判-27118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