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9
编号:
E000075540
中文姓名:
顾世鹏
姓名拼音:
Gu Shipe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凤城市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区号:0415
公诉科
唐金凤 副科长:办6276217 内686474 (手机)15841589501
关坤王 副科长:办6276231 内686247 (手机)13624156847
近照:
家庭住址:
参与迫害主要责任人:
凤城市政法委书记丁文波:15841502111
凤城市政法委副书记李洪全:13941595008 0415-6808612(办) 0415-8126046(宅)
凤城“610办公室”主任花吉强:13841562633
凤城公安局国保大队(负责此案的办案人):张春伟:13941512545
凤城法院副院长 李贵忠
凤城法院刑事庭庭长(审判长) 佟明志
凤城法院刑事庭(书记员) 程萍君
凤城法院刑事庭 杨德才
凤城市检察院(公诉人):顾世鹏 办公室电话:0415-6276246
凤城市检察院(公诉人):赵运双 办公室电话:0415-6276217


迫害事实:
检察院办案人


四十九岁的个体商户刘成军,家住凤城市城东241加油站附近,老家“丁家房”,由于坚持修炼使他向善做好人的法轮大法,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被警察绑架、构陷,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遭非法庭审。两位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从刑法学理论的角度阐明法轮功学员不具备犯罪的主客观要素,公诉方指控的所谓罪名不能成立,而司法机关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五)晚八点左右,由丹东市国保大队、凤城市国保大队、凤山分局、凤凰分局连同刑警和特警勾结一起,当刘成军在“凤凰堡”大门前与法轮功学员孙喜凤交谈时,突然从三、四辆汽车里下来十来个人,将刘成军绑架,非法关押在凤城看守所。

凤城市中共政法委书记丁文波、副书记李洪全、花吉强直接插手迫害刘成军。丁文波亲自找黑社会的人去威胁恐吓刘成军,强迫刘成军“转化”,放弃大法修炼。 在丁文波的操控下,凤城市公检法已合谋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将刘成军非法起诉判刑。家人多次要求见人、放人均遭野蛮拒绝。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三日,刘成军家属去检察院询问情况,办案人顾世鹏告诉刘成军已被他们非法起诉到凤城法院。凤城法院负责此案的是刑事庭长佟明智、刑事庭副庭长潘淑 琴。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刘成军的女儿去看守所要求探望父亲,所长拒绝家人会见,只准刘成军女儿通过摄像头看了几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好人遭非法庭审 律师要求辽宁凤城法院放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3/23/好人遭非法庭审-律师要求辽宁凤城法院放人-271251p.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