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办公室”主任 花吉强 办公:0415-8158680 手机:13841562633
“610办公室”副主任(维稳办):毕海英 手机:13941522092
“610办公室”成员 李发民(返聘) 办公:0415-8122253 手机:15842536247
国安办主任:王旭 办公:0415-8155315
四十九岁的个体商户刘成军,家住凤城市城东241加油站附近,老家“丁家房”,由于坚持修炼使他向善做好人的法轮大法,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被警察绑架、构陷,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遭非法庭审。两位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从刑法学理论的角度阐明法轮功学员不具备犯罪的主客观要素,公诉方指控的所谓罪名不能成立,而司法机关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五)晚八点左右,由丹东市国保大队、凤城市国保大队、凤山分局、凤凰分局连同刑警和特警勾结一起,当刘成军在“凤凰堡”大门前与法轮功学员孙喜凤交谈时,突然从三、四辆汽车里下来十来个人,将刘成军绑架,非法关押在凤城看守所。
凤城市中共政法委书记丁文波、副书记李洪全、花吉强直接插手迫害刘成军。丁文波亲自找黑社会的人去威胁恐吓刘成军,强迫刘成军“转化”,放弃大法修炼。 在丁文波的操控下,凤城市公检法已合谋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将刘成军非法起诉判刑。家人多次要求见人、放人均遭野蛮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