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02
编号:
E000075556
中文姓名:
马玲燕
姓名拼音:
Ma Lingy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利通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
电话:0953-2012254
检察长:马良
主管副检察长:张道春
公诉科科长:贾少川
批捕受理人:刘文娟
起诉受理人:马玲燕(此恶人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公诉人。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法轮功学员马雄德和妻子郑凤英被警察跟踪绑架的,他们夫妇被绑架后一直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国保大队警察马明朗曾威胁马雄德如果不配合就把他的儿子抓起来。

律师辩护时,当庭法官多次威胁把律师逐出法庭。公诉人马玲艳(音)一直比较邪恶,坚持维持原判。二零一二年年底二人分别被秘密审判,且马雄德被判七年半、郑凤英被判七年,此后二人都上诉。

宁夏吴忠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对马雄德上诉进行二审开庭。两位正义律师为马雄德做无罪辩护,他们一致认定: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有罪!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六日,法轮功学员莫惠萍和罗新萍在吴忠市被民生街派出所副所长王涛等绑架、当街殴打、拘留,后被转至吴忠市看守所(目前已和青铜峡市看守所合并)非法关押。

一审开庭前,莫惠萍家人多次找法院刑庭庭长杜卫军讲真相,杜卫军一边伪善的欺骗说会依法公开开庭,一边找借口刁难阻止莫惠萍家人不让出庭辩护,私底下偷偷听从“六一零”恶徒的怂恿,勾结“六一零”、公检法司人员在开庭前处心积虑做了大量的安排:沿途跟踪莫惠萍亲友的车辆;在法院周围安排大批车辆、人员,偷偷给莫惠萍亲友和使用的车辆摄像、拍照、跟踪;阻止莫惠萍亲友进入法庭旁听;提前安排社会上的四、五十人占据法庭的座位;开庭后,国保人员打电话骚扰被拍照的人和车主,企图对莫惠萍亲友实施进一步迫害;一审莫惠萍被诬判四年,且莫惠萍的判决书上有“罗新萍在逃”的字样,致使罗新萍流离失所。

当律师依据法律指出:法轮功学员散发宣传品只是在遭受不公正待遇时和平理性的抗争方式而已,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不存在破坏法律实施的动机和能力。公诉人马玲燕竟然气急败坏地咆哮:散发宣传品就是破坏法律实施!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罗新平和她丈夫王相臣再次被便衣绑架。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对罗新平非法开庭。罗新平接到法院通知后到庭。当庭法官只是询问了一些常识性的问题便草草结束,当庭没有宣判结果。参与一审的是审判长:杜卫军;审判员:郭小娟、谢丰丞;书记员:马晓波。一审公诉人:马玲燕(女,非常邪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宁夏法院二审枉法诬判罗新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4/9/20/宁夏法院二审枉法诬判罗新平-297952.html
二审开庭陷害莫惠萍 宁夏610继续践踏法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1/6/二审开庭陷害莫惠萍-宁夏610继续践踏法律-282309.html
马雄德上诉案律师-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有罪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3/3/24/马雄德上诉案律师-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有罪-27131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