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第二庭 0935-8619176
民事审判第一庭 0935-8619172
民事审判第二庭 0935-8619179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0935-8619175
审判监督庭 0935-8619127
执行庭 0935-8619170
研究室 0935-8619152
司法警察支队 0935-8619195
院长:申怀吉(院长)
亢生伟, 男,汉族,1970年7月生,2007年以来任金昌市永昌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现任金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喻学勤,为金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副院长:李兴文、高子文
纪检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万建军
政治部主任:陈春明
马永龙为金昌市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王希望为金昌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赵清德为金昌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吴建红为金昌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军年为金昌市中级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魏崇文为金昌市中级法院审判员。
高子文 金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樊新平 金昌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多次参与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
李薇 金昌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永辉 金昌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伟玲 金昌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石建民 金昌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陈兴昆 金昌市中级法院执行庭庭长。
工作单位名称:金昌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0号 邮政编码:737100
大学学历,法学学士,任金昌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现任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参与审判法轮功学员多起。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陈旭中、余成红、刘志萍、路军非法判刑的迫害──担任金昌市中级法院审判员(金昌市中级法院【2013】金中刑终字第10号)。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区法院枉判王淑申三年六个月。
王淑申不服一审判决向金昌市中级法院上诉,家属继续聘请了北京律师参与诉讼,家属和律师两次书面向法院申请公开庭审,但审判长徐兴,审判员狄培明,刘维亮惧怕民众了解真相,不敢公开庭审,暗箱操作。六月五日,金昌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裁定书六月十二日才送达本人,六月十四清晨六点多王淑申便被劫持到酒泉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