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永昌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冤判重刑:张延荣、秦德新、樊永成、胡尚学十二年;王泽兴、岳培福、秦吉昌十年;诸大义、王泽芳(女)八年;王永芳(女)七年;严生杰三年。当时参与非法审判的部份人员是:审判长石多英、审判员周瑞荣、代理审判员张永儒、书记员马冬梅、检察院公诉人何正仲。
二零零二年十月,参与对法轮功学员张延荣、秦德新、樊永成、王泽兴、岳培福、褚大义、胡尚学、王泽芳、秦吉昌、王永芳、严生杰非法判刑的迫害──担任金昌市永昌县法院书记员(永昌县法院【2002】永刑初字第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