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昌金川区检察院公诉科科员(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终审判决迫害)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朱兰秀非法批捕。后被非法判刑四年。──担任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公诉人(金区检刑诉字【2004】45号)。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伏桂琴非法批捕。后被非法判刑五年。──担任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公诉人(金区检刑诉字【2008】10号)。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马咏雁非法公诉──担任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公诉人(金区检刑诉字【2008】10号)。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上午九点,甘肃金昌市金川区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王树申开庭,金川区法院的法警不到八点就把王树申偷偷押到金川区法院,国保大队早早就进入了高度戒备状态。参与非法开庭的法庭人员有:审判长程光,审判员:俞志斌、李永东,书记员沈勤学,金川区检察院赵凯等三人。而旁听席中几乎坐满了人,除了王树申的父母外,其余全是政法委、“六一零”安排的年轻的便衣,金川分局国保大队的贾得兰、李庭琴也在其中,甚至连区法院的保洁员都被安排到旁听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