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24
编号:
E000075589
中文姓名:
邓永花
姓名拼音:
Deng yǒnghuā
性别:
职务职称:
审判员
工作单位名称:
永昌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手机:13659342009
迫害事实:
历任书记员,审判员,现任永昌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甘肃金昌人。多次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审判。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雷占香非法判刑七年──担任金昌市永昌县法院书记员(永昌县法院【2006】永刑初字第25号)。

二零零八年十月八号,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韦风玲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担任金昌市永昌县法院审判员(永昌县法院【2008】永刑初字第78号)。

甘肃永昌县法院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两点半对法轮功学员杨笑川一案开庭,来自北京的辩护律师依法为杨笑川做无罪辩护时,频频遭到打断。律师当庭质问邓永花:为甚么不打断公诉人的发言,而经常打断律师的发言。邓永花竟说:辩护词太冗长,要简短发言。

这个所谓的庭审持续约一个半小时,最后邓永花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二零一七年二月四日,七十八岁的石胜荷女士在甘肃省金昌市金建里十号区菜市场买生活用品使用真相币付款时,被金川公司龙首分局的警察代宝吉跟踪绑架,并抄家。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一日,石胜荷被永昌县检察院起诉,后被取保候审。

石胜荷老人的老伴已去世,现一人居住。永昌县(离金昌市约七十公里)法院、检察院人员多次到石胜荷家中骚扰。

二零一八年八月初,法院、检察院人员又到石胜荷老人家中说:让她坐车去永昌的法院要给她开庭;老人家说:我又没干坏事,我哪也不去。

二零一八年八月的一天早上,石胜荷家中来了七、八人,他们说是永昌县法院和检察院的,还有医生、律师;先给她检查身体,然后宣布在家给老人非法开庭,最后给石胜荷老人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三年),还让石胜荷老人签字,石胜荷拒绝签字。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律师王永生拿着永昌县检察院永检公诉刑诉(2018)21号起诉判决书送到石胜荷老人家中。

审判长:狄俊泰、审判员:邓永花、人民陪审员:瞿萍、书记员:王义凤。

二零一八年十月中旬金昌市金川区司法局人员又来到石胜荷老人家骚扰,老人家未给开门。他们在门上贴了一张通知,让老人家十月十八日前带身份证和1寸照片3张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报到。(地址:宝运巷区统办2号楼7楼)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法轮功学员李桂英、朱兰秀,二人个再被永昌法院诬判半年。永昌检察院、永昌法院明知金昌市公安国保是在构陷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在家中坐着,国保敲开门,闯入家中,开始抄家,什么都收走,全算证据。为了公安这一家的面子,永昌检察院、永昌法院就开始走所谓“司法程序”,替公安国保遮丑,陷入了共同犯罪漩涡。

公安机关: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金昌市国保支队技术支持
公诉机关:永昌县检察院永检一部刑诉(2019)27号 赵淑霞
初审机关:永昌县法院(2019)0321刑初179号
审判长:狄俊泰 审判员:邓永花 人民陪审员:王义凤 书记员:杜得霞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11/甘肃金昌市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李桂英、朱兰秀-398858.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0/18/甘肃金昌市78岁石胜荷被诬判三年-375935.html
甘肃省金昌市警察骚扰大法弟子石胜荷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5/2/5/律师依法辩护-法官作梗(图)-304075.html
甘肃金昌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检察院、法院人员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3/3/16/甘肃金昌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检察院、法院人员-27101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