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3月29日吉林省610、省直机关工委、本单位授意长春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将正在工作的陈静非法抓捕到一秘密审讯地,在无任何证据情况下,以扰乱社会秩序为名,非法劳教一年半所外执行。这期间单位党委王小明非法扣发她的工资,只发生活费,给陈静的生活造成巨大困难。
2004年9月,非法劳教期满后,陈静到单位正常上班,当时的主要领导肖欣、葛中玉、张树文、崔征以及党委书记王小明等人,为表现,捞取政治资本,逼迫陈静放弃修炼法轮大法、诬蔑法轮功创始人。否则,不给安排工作,只给发300多元基础工资。
2011年陈静到原单位吉林省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去反映情况,党委书记王小明通过电话答复:「国家有政策,法轮功不给办」。陈静让他拿出具体文件,他却拿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