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公安局住址会宁县会师镇南大街五号 邮编730700
会宁县公安局总机:0943-3221112
李景辉(副局长)13639301840
安海明
邓才正
薛建峰(法制股)13639301820
国保大队
李永刚(队长)13639361807
贠 平(原国安队长)13639361895
看守所
连权珍(所长 原国安副队长)13639301313
中川派出所
苗 鹏(所长)13639361390
蒲忠学13639361349
会宁县法院住址:会宁县会师镇南大街八号 邮编730700
寇世雄(法院院长)
马维成(副院长)3313308
闫陇兵(刑庭庭长) 18993393139
李雪梅(刑庭庭长)13884226248
会宁县检察院住址:会宁县会师镇南大街八号 邮编730700
李海波 (批捕科科长) 15193057398
刘红梅 (公诉科科长)
白银市中级法院
刑庭庭长 李富民
甘肃省会宁县何玉瑚、韩秀芳、金银武、冯彩红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一年半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四名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均要求上诉。二零一三年三月十日左右,此案被移送到白银市中院,中院刑庭庭长李富民审理此案。家属几次找李富民询问情况,李接到电话是问法轮功案子的事后,再也就不接电话了,也找不到人。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景泰县法院非法开庭,马祖福、马合没有到庭,当时马力元带病出庭,法院对她和万铭芬、郝国芳非法判刑三年,负责庭审的是审判员朱生凯、书记员金钊、审判长邱小云、陪审员郝林。开庭时,万铭芬、郝国芳被从白银带回景泰,景泰法院没有通知她们的家人,她们的家人没有一个知道。此后万铭芬和郝国芳上诉。因马力元一切都不能自理,没有提请上诉。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白银中级法院作出非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院受理人,审判长牛彩峰、审判员李复明、代理审判员万学恭、书记员胡敬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