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24
编号:
E000075649
中文姓名:
李富民
姓名拼音:
Li Fumi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白银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参与迫害的直接责任人
会宁县政法委
李继辉(原书记兼公安局长) 1363936100  13639304033 办公室0943-3220110    0943-3221465
郭 伟(政法委副书记) 13639361369 办公室0943-3221465
康应祥(610“邪办”主任) 13639361376 办公室0943-3221465

会宁县公安局住址会宁县会师镇南大街五号 邮编730700
会宁县公安局总机:0943-3221112
李景辉(副局长)13639301840
安海明
邓才正
薛建峰(法制股)13639301820

国保大队
李永刚(队长)13639361807
贠 平(原国安队长)13639361895

看守所
连权珍(所长 原国安副队长)13639301313

中川派出所
苗 鹏(所长)13639361390
蒲忠学13639361349

会宁县法院住址:会宁县会师镇南大街八号 邮编730700

寇世雄(法院院长)
马维成(副院长)3313308
闫陇兵(刑庭庭长) 18993393139
李雪梅(刑庭庭长)13884226248
会宁县检察院住址:会宁县会师镇南大街八号 邮编730700
李海波 (批捕科科长) 15193057398
刘红梅 (公诉科科长)

白银市中级法院
刑庭庭长 李富民

迫害事实:
中院刑庭庭长

甘肃省会宁县何玉瑚、韩秀芳、金银武、冯彩红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一年半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四名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均要求上诉。二零一三年三月十日左右,此案被移送到白银市中院,中院刑庭庭长李富民审理此案。家属几次找李富民询问情况,李接到电话是问法轮功案子的事后,再也就不接电话了,也找不到人。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景泰县法院非法开庭,马祖福、马合没有到庭,当时马力元带病出庭,法院对她和万铭芬、郝国芳非法判刑三年,负责庭审的是审判员朱生凯、书记员金钊、审判长邱小云、陪审员郝林。开庭时,万铭芬、郝国芳被从白银带回景泰,景泰法院没有通知她们的家人,她们的家人没有一个知道。此后万铭芬和郝国芳上诉。因马力元一切都不能自理,没有提请上诉。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白银中级法院作出非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院受理人,审判长牛彩峰、审判员李复明、代理审判员万学恭、书记员胡敬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7/甘肃景泰县教师马力元自述被迫害经历-310537.html
六一零”的叫嚣和检察院公诉员的法盲表演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3/28/“六一零”的叫嚣和检察院公诉员的法盲表演-271452p.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