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24
编号:
E000075652
中文姓名:
刘红梅
姓名拼音:
Liu Hongmei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会宁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法院地址:会宁县会师镇南大街八号 邮编730700
寇世雄(法院院长)
马维成(副院长)3313308
闫陇兵(刑庭庭长) 18993393139
李雪梅(刑庭庭长)13884226248
会宁县检察院住址:会宁县会师镇南大街八号 邮编730700
李海波 (批捕科科长) 15193057398
刘红梅 (公诉科科长)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甘肃省会宁县法院公诉员科长。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会宁县法院对这几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家属从北京请的正义律师从法律角度辩护,不但证明法轮功学员无罪,更从法律角度证明法轮功学员的所有行为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面对正义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公诉人语无伦次,法官哑口无言。

在庭审中,审判长闫陇兵问何玉瑚办案人员是否刑讯逼供,何玉瑚回答办案人员暴力取证,我的右耳被打失聪。对这一回答,闫陇兵没有做任何解释。

公诉员刘红梅信口雌黄,诬蔑法轮大法,对公诉员刘红梅的谩骂,辩护律师两次打断,公诉员刘红梅气急败坏地说:“公安部说法轮功就是ⅹ教,以ⅹ教组织,就判你3-7年”。对于无知的法盲公诉员,稍懂法律常识的人,都觉得是一个小丑在表演,确实把公检法法盲的脸给丢尽了。面对法盲公诉员,律师说: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没有当事人的司法指纹鉴定,不具备证据的法律依据。而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是ⅹ教,刑法三百条不具备判定法轮功学员有罪的法律依据。如果你们检察院能判刑,那要法院干什么?对于律师的辩护,公诉员无以回答。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原甘肃省会宁县甘沟乡副乡长被迫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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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会宁县法轮功学员被冤判 家人控告枉法人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4/18/甘肃会宁县法轮功学员被冤判-家人控告枉法人员-272205.html
六一零”的叫嚣和检察院公诉员的法盲表演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3/28/“六一零”的叫嚣和检察院公诉员的法盲表演-271452p.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