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05
编号:
E000075724
中文姓名:
李清国
姓名拼音:
Li Qingguo?xingguo?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农安县公安局看守所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农安县公安局看守所:
地址:农安县农安镇西农伏公路五公里处 邮编:130200
电话:0431-83246189
迫害事实:
农安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非法关押吉林省农安县刘伟等大法弟子。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早九点,刘伟和张国珍同时被外审。这一次更加狠毒,一直迫害到下午七点,他俩回来时是被人拖回来的,根本无法直立。

刘伟被拖到监室时所有的人都惊呆了,他的整个脸青肿,小腿比大腿还粗,从膝盖到脚背、脚趾、脚心全是黑的。十几天之后恶警看他身体稍有恢复,又是一顿拳打脚踢。

针对恶警这种无法无天的行径,刘伟的家人聘请律师讨公道。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律师按照法律程序,要求与刘伟会面,却遭到农安县看守所所长李清国的无理阻挠。律师表示要控告李清国。待律师走后,恶警又对刘伟进行酷刑折磨,将他锁地环一天,上抻床一天。

农安县大法弟子杨洪彪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日上午七点多,被四名自称农安国保支队(未着警服未出示证件)陌生男子到家将笔记本电脑、书籍六、七本搜走,杨洪彪被架上吉普车,送至农安县公安局,铐上手铐,且固定于背椅,使他不得动弹。其中一名男子将大半瓶矿泉水从杨洪彪脖子右侧淋下去,并打了六下耳光。每约半小时,通过拳头击打杨洪彪上半身及头部,香烟熏烤鼻子、不让吃饭、睡觉及上洗手间。直至夜里近十二点送至农安看守所止,李兴国所长(醉酒状态)在杨洪彪及刘伟、常宝军、修继学、张国珍(女)履行入所手续时,拳打脚踢,持续十几分钟。杨洪彪被送入看守所后不愿进食,被李兴国所长威胁若不吃饭,则牙签插入指甲盖。

二零一三年五月至今(二零一三年十月)陆续有八位正义律师受家属委托前来会见、申请辩护,均遭到推诿、搪塞。为了阻止律师介入,检察院人员称“刚开完会,法轮功的案子不允许律师介入”,看守所所长李清国态度十分生硬地说:“其他案件都可以,唯独法轮功案件律师不可以会见。”“法轮功案件不讲法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八位法轮功学员被诬判七至十二年 律师控告责任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2/20/八位法轮功学员被诬判七至十二年-律师控告责任人-284229.html
如此兴师动众的“庭审”为哪般?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0/16/如此兴师动众的“庭审”为哪般--281302.html
吉林省农安县刘伟等多人仍被非法关押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3/3/21/吉林省农安县刘伟等多人仍被非法关押-27119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