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代理律师去佳木斯监狱狱政科递交张普贺的“申请国家经济赔偿”等法律文书,却遭狱政科长刘小青及办公室另一人的攻击、挑衅,羞辱,还扬言一定找到张普贺当面对质。当天下午律师又去了佳木斯市合江检察院,递交张普贺“申请国家经济赔偿”的一切相关法律文书,一张姓女工作人员收下。
按有关法律程序规定两个月内必给予答复。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下午律师去合江检察院询问此事,见到副检察长夏亚光,他说,等到佳木斯监狱调查后再说。事过两月有余,竟是这种答复。
二零一三年五月,双鸭山市法轮功学员林泽华根据情况又写一份控告,委托家人再次递交合江检察院,结果合江检察院拒收,称:你们的事已经答复过了,不能再收了。
后来家属以挂号信的形式寄给合江检察院副检察长夏亚光。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份,代理律师和家属又一次去合江检察院找夏亚光,了解此次控告检察院的态度或调查情况,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看到律师和家属的到来,如临大敌,又想推诿搪塞,后来在律师的追问下,主管此事的夏亚光不得不下楼来接见律师和家属。律师亲自把林泽华写的这份控告交给夏亚光,并对上次调查结果提出质疑,律师和家属要求补充调查。夏仍坚持自己的调查结论,还说;“这个结论不是我一人做出的,是我们在检察会上讨论通过的,你们有什么要求可以找监狱驻检协助再调查。”其实,家属已多次向驻检反映监狱对林泽华的虐待情况,也递交过林泽华被迫害的经过和控告佳木斯监狱的违法行为,都毫无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