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轮功学员张井华(张景华)因讲法轮功真相,二零一三年一月被南票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张井华上诉。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于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两点开庭,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呈堂证据,不准质证、不准辩论,完全剥夺了张井华的合法权利。
非法庭审一开始,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的名字时含糊不清,对自己的名字更不公布,只说“由本人担任审判长”。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王亨接了张井华上诉案后,就多次刁难张井华家属,不准代理人阅卷,不准会见当事人,严重破坏司法公正。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尤跃宏。所谓的公诉人以“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构陷尤跃宏。庭审结束,审判长王亨没有当庭宣判。审判员是刘纪世。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五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淑兰,被绑架近半年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被非法开庭,后被非法判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王淑兰提出上诉。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三月二十三日非法维持冤判(【2018】辽14刑终48号),审判长詹亚臣,审判员刘丹红、王亨,书记员姬天琦。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亲属获悉,连山区法院对刘聪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两万元。刘聪提出上诉。二零二五年十月九日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二审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相关责任人:审判长:王亨、审判员:朱丹、刘晓棠;法官助理:申械希、书记员 :贾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