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75803
中文姓名:
王亨
姓名拼音:
Wang Heng
性别:
职务职称:
审判长
工作单位名称: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电话区号0429,邮编125000)
院长: 柴学伟  办公室 3166501、3166472、3166469
副院长 3127502、3127504、3127566、3127508、3127509
纪检组长 3127507
政治部 3127484
办公室 3127438
督察室 3127451
纪检监察室 3127480
法医室 3127414
立案庭 3127403
第一刑事审判庭 3127464
第二刑事审判庭 3127472
审判监督庭 3127416
执行庭 3127459
法警队 3127406
内勤电话0429-3166465
刑事庭庭长:安静
刑事庭:高恩思、王建国、袁晓芳
刑二庭电话:3166468、3166472、3166471、3166487、3166469、3166470、3166449、3166428、3166449、3166504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辽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审判员。

法轮功学员张井华(张景华)因讲法轮功真相,二零一三年一月被南票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张井华上诉。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于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两点开庭,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呈堂证据,不准质证、不准辩论,完全剥夺了张井华的合法权利。

非法庭审一开始,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的名字时含糊不清,对自己的名字更不公布,只说“由本人担任审判长”。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王亨接了张井华上诉案后,就多次刁难张井华家属,不准代理人阅卷,不准会见当事人,严重破坏司法公正。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尤跃宏。所谓的公诉人以“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构陷尤跃宏。庭审结束,审判长王亨没有当庭宣判。审判员是刘纪世。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五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淑兰,被绑架近半年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被非法开庭,后被非法判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王淑兰提出上诉。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三月二十三日非法维持冤判(【2018】辽14刑终48号),审判长詹亚臣,审判员刘丹红、王亨,书记员姬天琦。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亲属获悉,连山区法院对刘聪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两万元。刘聪提出上诉。二零二五年十月九日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二审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相关责任人:审判长:王亨、审判员:朱丹、刘晓棠;法官助理:申械希、书记员 :贾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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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10/14/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501485.html#251013212640-2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30/辽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对王淑兰的冤判-363515.html
毫无根据的构陷 有理有据的辩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1/毫无根据的构陷-有理有据的辩护-300955.html
张井华上诉案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枉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3/31/张井华上诉案-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枉法-27156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