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13日上午,四个包夹人员将我从操场上抬走,后改为拖,中途遇见姓朱的政委,我想向姓朱的政委反映我正在遭受非法虐待的情况,他却对我置之不理,到大队部后,一姓宋的科长抄起电警棍,一言不发便开始电我,我的面部被电得嗞嗞作响,烧焦,后来我被电得小便失禁,尿湿了裤子,他电累了,又叫来一个警察,两个治安员(实为地痞)对我拳打脚踢,又用电棍电我,时间长达两小时左右,我被打得失去了知觉。
左旗公安局崔凤国不给出探视手续。家人无奈,家人又给迫害我的姓宋的科长买烟。经过家人辛苦的多方努力,劳教所才放手,让我保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