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96
编号:
E000076388
中文姓名:
车小文
姓名拼音:
Che Xiaowe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虢镇劳教所(陕西秦岭铜厂)
工作单位地址:
宝鸡市 (电话区号:0917)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火车站道北
邮编:721300
三大队 电话:0917--6235723
三大队警察名单:
大队长: 荔战生 教导员: 田录平
副大队长:郑海鹏 张冬慰 高卫洁
一中队长:南征 二中队长:胡进超
警察:李小超 智军 董宇飞 康小峰 陈谋 马云 刘韩平 郑小凤(女)

陕西省虢镇劳教所党委书记、所长: 杜浩岳
陕西省虢镇劳教所党委委员、副所长:成耀选
陕西省虢镇劳教所政治处 尚林忠
陕西省虢镇劳教所生产科 张志剑(科长) 电话:0917-6235465
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驻陕西省虢镇劳教所 电话:0917-6235473

陕西秦岭铜厂
厂长:杜浩岳 传真:0917-6235877 电话:0917-6228448
联系人: 张英奎(经理) 电话:86-0917-6235520 传真: 86-0917-6235908
手机: 13369207388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火车站道北

联系人:冯德才 电话: 0917-6235465 传真:0917-6235877
张英奎 销售经理 电话:86-917-6235163 传真:86-917-6235908
手机:13992783339 电话: 0917-3322381 传真: 0917-3322381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陕西宝鸡虢镇劳教所劳教人员(犯人)。

二零一二年年底,三队的大队长高翔及郑海鹏唆使怂恿普犯任景春、黄寅刚、车小文和孙亚鹏等多次殴打法轮功学员王剑、涂松山及陈宝汉,学员家属致信劳教所,要求他们保证学员们的合法权益,免受其他人的侵扰及迫害。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二日晚五时许,劳教人员车小文因《年终总结》不合要求为由,殴打法轮功学员陈宝汉和涂松山。晚六时许,因涂松山要求向干部反映情况,遭到车小文的拒绝,并在黄寅刚的指使下,车小文伙同孙亚鹏殴打涂松山达二十分钟,致使其左眼视觉、左耳听觉受到影响,事后车小文说:“是大队长(高翔)叫打的。”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陕西宝鸡虢镇劳教所的命令来自哪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5/24/陕西宝鸡虢镇劳教所的命令来自哪里-274402.html
陕西宝鸡虢镇劳教所无理剥夺家属会见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4/19/陕西宝鸡虢镇劳教所无理剥夺家属会见权-27226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