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早上,会宁县刑警大队、国保大队人员绑架法轮功学员何玉瑚,并且在没有犯法、没有证据和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刘红梅、魏月娥将案件提交到法院。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白银市会宁法院在不通知律师、家属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何玉瑚、金银武、韩秀芳、冯彩红分别非法枉判三年。四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已向白银中级法院上诉。
何玉瑚被非法判刑后,已上诉,并向白银市中级法院控告会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李永刚、蒲忠学等;会宁县“610”办人员康映祥等;会宁县检察院刘红梅、魏月娥;会宁县法院法官闫陇兵、陪审员李雪梅等执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