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76765
中文姓名:
刘克波
姓名拼音:
Liu Kebo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李沧区610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刘克波:0532-66576573
迫害事实:
李沧区610头目。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下午两点,在山东青岛市政法委、“610”指使下,青岛公安局出动便衣恶警七十余人,包围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办事处女姑山村法轮功学员杨乃健的家,先后绑架了杨乃健及其家人、亲友韩正美、刘秀贞、刘秀芳、刘秀芝、杨友欣、袁绍华、王翠菊、江勇勇、盛祥博、李浩、冯华、陆雪琴、崔鲁宁等人,及一位常人司机李浩。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李浩被非法抓捕后,李沧区恶警刘克波对李浩说出了实情,“你们租住的三个地方,是什么地方、什么地方”全都说对了,说明恶警一直监控李浩家。“你知道你们家丢的东西在哪儿吗?”原来两次撬门入室盗窃的贼就是李沧区国保大队的警察。

李浩被劫持的当天晚六七点钟,一群恶警闯到李浩家,抢走了电脑主机、大法师父法像。其中一国保恶警对李浩妻子嚷道:要不是看你这样子(怀孕),也把你一起抓走。

二零一三年六月九日,李浩的律师去即墨普东看守所,结果遭到看守所警察以“涉密”为由,不许见面。看守所警察告知,他们接到办案单位李沧区分局“610”的书面通知,不让律师会见,说是牵扯涉密问题。

当日下午,律师与家属去了李沧区分局,找“610”头目刘克波,门卫给其打电话,刘克波告诉门卫,就说他不在办公室,让律师把材料留在门卫处,他有时间了再取。

山东省青岛市法轮功学员侯宝琴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号被绑架,被行政拘留十天,后被转成刑事拘留。侯宝琴家人在四月三日接检察院电话通知:侯宝琴被非法批捕。

四月二十日,侯宝琴的家人为其请了律师,律师到普东看守所见到侯宝琴后,了解到警察有许多地方违法,是蓄意非法关押侯宝琴,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时,程序上的违法之处很多,比如没有向侯宝琴送达书面的拘留证、逮捕证,比如警方先将侯宝琴治安拘留十天,拘留期满直接转为刑拘,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法治原则。

侦查人员在讯问侯宝琴时,也没向侯宝琴告知自己的身份等等。

律师向绑架侯宝琴的治安民警程斌提出侯宝琴不构成犯罪,是善良的好人,建议撤销案件。并向主管此事的李沧区国保中队长刘克波说明了其办案过程中的许多违法之处,并要求刘克波撤销案件。

另外,律师还去李沧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控告了李沧区警察的违法行为,要求检察院重新审查批捕决定,依法监督李沧区公安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青岛侯宝琴仍被非法关押 律师要求放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4/青岛侯宝琴仍被非法关押-律师要求放人-308414.html
青岛市李浩被劫持八月 妻子婴儿被骚扰、驱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8/青岛市李浩被劫持八月-妻子婴儿被骚扰、驱赶-288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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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6/13/青岛曝光酷刑事件-610阻律师见李浩-27529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