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李焕珍非法开庭,家人因为没有接到通知所以都没有到场参加,当时法院指定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师宏元为她做所谓的辩护,当庭的检察员是昆明市检察院的巫琳,(2010)昆检刑诉字第613号起诉书。审判长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李兴虎,代理审判员马侃,书记员段云萍。
2011年2月28日她在看守所接到了法院对她的非法判决,刑事判决书(2010)昆刑一初字第186号。对她非法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当天下午5点她从看守所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