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24
编号:
E000076944
中文姓名:
宋徽之
姓名拼音:
Song Huizhi(yi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新余市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警察。

二零零二年一月,市六一零人员付小平、周斌等人,伙同市政法委、市公安局一科张健科长(现调离)、原单位保卫科等十多人,在晚上七时许,当着法轮功学员李烈凤丈夫、父母的面,宋徽之(音)还动手打人,强行把她从床上带走送到分宜县“转化班”迫害。

二零零四年八月,市公安局一科宋徽之(音)等三人,到李烈凤单位非法提审,并要带走她,李烈凤被迫流离失所,直到二零零六年三月才回到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两次劳教一次判刑 江西李烈凤含冤离世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7/26/两次劳教一次判刑-江西李烈凤含冤离世-295212.html
江西省新余市李烈凤自述遭迫害经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4/19/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3年4月19日发表)-27211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