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二年一月,市六一零人员付小平、周斌等人,伙同市政法委、市公安局一科张健科长(现调离)、原单位保卫科等十多人,在晚上七时许,当着法轮功学员李烈凤丈夫、父母的面,宋徽之(音)还动手打人,强行把她从床上带走送到分宜县“转化班”迫害。
二零零四年八月,市公安局一科宋徽之(音)等三人,到李烈凤单位非法提审,并要带走她,李烈凤被迫流离失所,直到二零零六年三月才回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