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公安局 区号0917 邮编 :721000
办公室 3658240 值班室 3658249
张新安 局长 3658202 13991700198
令 鹏 副局长 3658203 13991700197
李 民 副局长 3658205 13991700299
副局长 3659206 13991700196
1、局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武警陕西总队宝鸡市支队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317室 电话:0917-3658201
2、副局长:李民 办公地址: 市公安局318室 电话:0917-3658205
3、副局长: 分管市局办公室、计装财务行政处、信访档案处、警卫处、国内安全保卫管理处
(防范与处理邪教犯罪办公室)经济文化保卫管理处、出入境管理处、法制处(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 室)、 金台分局、渭滨分局、陈仓分局、高新分局、钛城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309室 电话0917-3658206
4、副局长:刘晓中,分管110接报警指挥中心、治安管理处、通信与公共信息网络监察处、巡逻警察支队、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四日,宝鸡陈仓区六一零恶警康宝栓、刘永华、董和平、何某等恶警再次对茹红霞非法抄家,将她家里翻了个底朝上,后将茹红霞劫持到七百九十二厂招待所关押四十多天。其间,恶警给茹红霞戴背铐,再提起铐子使劲抡;猛力将她往墙上推撞;晚上不让她睡觉,经常对她日夜进行审讯;铐在架子床上,直不起腰。茹红霞就这样被封闭式的关在一个房间里,由七百九十二厂两名退休人员包夹、监视着。三名公安恶警每天对她进行刑讯逼供四十二天。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法轮功学员林济隆到陈仓公安分局找刘永华(前一天晚上警察到家中告知林济隆隔日到公安分),下午六点刘永华挟持林济隆回家查抄,抄出法轮功各种书刊二十二本,传单图片三十九张,光碟三十七张,信件一封,U盘一个。接着又偕同渭滨分局和经二路派出所到另一住处查抄,之后被绑架到经二路派出所非法审讯,直到十二月二十日送进渭滨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十一个月,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被非法判三年零六个月。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法轮功学员王西兰在宝鸡县虢镇李家崖村贴不干胶(讲真相)标语时被诬告,在宝鸡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刘永华指挥下,对王西兰家进行非法抄家,抄走《转法轮》等大法书籍和《明慧周刊》等法轮功资料,并把王西兰绑架到宝鸡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办公室非法审讯,她家人托人找关系,国保大队勒索三千元后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