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中午,陕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国保队吕飞以及“610”贾忠民等六七人分乘一辆桑塔纳警车、一辆面包车,拿一张非法劳教决 定书(没劳教所名称,因为一般劳教所通常不愿收严重残疾人),只准他穿条内裤,戴手铐将他再次劫持到河南省第三劳教所(在许昌市西郊灞陵桥附近)。尽管明知武忠民生活不能自理、不能走路,劳教所副院长张荣斤(所医,杂犯们称他“兽医”)及教转办主任李某某等说:“只要是法轮功学员我们就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