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55
编号:
E000077030
中文姓名:
程旭川
姓名拼音:
Cheng Xuchu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新民市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新民市检察院
部门 姓名 职务     办电        手机
张丰才 检察长     024-87500050 13604908860
吴继伟 副检察长 024-27600095 13840390015
常春林 副检察长 024-87512266 13504998868
王春东 副检察长 024-87853251 13604908071

新民市检察院公诉人:
陈洪岩:024-27600280 13604908722
计兴中:024-27600283 13842051112
程旭川:024-27600253 13504978896


近照:
家庭住址:
程旭川 办电024-27600253 手机13504978896
迫害事实:
辽宁新民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于立风非法起诉。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日,新民检察院程旭川、新民法院王萌在不通知亲属的情况下对于立风秘密开庭,并于一月三十一日对于立风非法判刑七年。二月四日,于立风向中级法院上诉,中级法院由审判长沈莹、审判员樊友明、张勇及书记员王冰组成的合议庭,于三月二十七日非法维持原判,并为终审裁定。六月五日,于立风被劫持到大连市第一监狱。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新民市于立风、曹阳、王静被非法判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7/4/辽宁新民市于立风、曹阳、王静被非法判刑-276215.html
潘友发被劫持逾半年 家属不断控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4/11/潘友发被劫持逾半年-家属不断控告-271933.html
辽宁新民市法院非法庭审美术教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11/辽宁新民市法院非法庭审美术教师-26767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