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77031
中文姓名:
计兴中
姓名拼音:
Ji Xingzh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新民市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新民市检察院
部门 姓名 职务     办电        手机
张丰才 检察长     024-87500050 13604908860
吴继伟 副检察长 024-27600095 13840390015
常春林 副检察长 024-87512266 13504998868
王春东 副检察长 024-87853251 13604908071

新民市检察院公诉人:
陈洪岩:024-27600280 13604908722
计兴中:024-27600283 13842051112
程旭川:024-27600253 13504978896


近照:
家庭住址:
计兴中 办电024-27600283 手机13842051112
迫害事实:
辽宁新民市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法轮功学员曹阳在学校准备新学年的工作时被绑架。

新民市法院分别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一月二十二日对曹阳非法开庭,最后罔顾法律、证据,强行非法判曹阳五年徒刑。

公诉人计兴中及审判员王萌列举新民公安在曹阳家抢劫的光盘、《明慧周刊》、塑封机等29种物品及曹阳的签字作为所谓的“证据”,妄图达到他们构陷良善的目的。

据悉在法庭上,律师为曹阳做无罪辩护,指控新民市公安局警察有意造假构陷,并将所谓的证据光盘当庭播放,经证实都是对人有益的宣传品,没有任何违法内容,并且律师当庭指证:根本不能作为定罪证据的物品还被公诉人伪造了数量;所谓的证人三次签名,竟然还是三样同音字、不同笔体。女陪审员王萌竟说,因为曹阳修炼法轮功曾被判了九年,这回即便没查出那么多数量,只要有这些东西就可以判刑。公诉人计兴中叫嚣说:现在数量不是问题,就是只要有一个字,也要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新民市于立风、曹阳、王静被非法判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7/4/辽宁新民市于立风、曹阳、王静被非法判刑-276215.html
辽宁新民市法院非法庭审美术教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11/辽宁新民市法院非法庭审美术教师-26767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