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重庆市开县法院蓝丰冤判任心群三年、缓刑五年。在缓刑期间,由当地派出所监控管制,每月强迫她写一次所谓“思想会报”并签字,规定不准外出。如外出三天就得给派出所请假;七天就向610办公室请假。派出所由伍锡洪、韦先苟、彭某、梁某等恶警管制。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任心群和两名法轮功学员被不明真相的人恶告,被绑架到开县枟枫派出所,恶警伍锡洪带人又去她家抄家,任心群被非法拘留十天。八月九日任心群从拘留所出来,直接到枟枫派出所要回警察从家中拿走的物品,警察说上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