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晚七点多,法轮功学员宋春媛骑自行车到塔河县大修厂居民区,被恶人郭立军、下来了塔河县国保大队副队长史伟、恶警李喜忠及塔河派出所警察绑架,她遭到国保大队长李军恶骂、殴打。恶警对她非法抄家,将她劫持至塔河看守所。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塔河公安局恶警李喜忠和林光送逮捕令。对宋春媛迫害的证词、证物都是他们编造的,在法庭上展示的物证照片是在一房门上挂的塑料袋,所发生的事都是在十字路口,根本没有房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