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9
编号:
E000077231
中文姓名:
胡成山
姓名拼音:
Hu Chengsha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沈北新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区号:024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71号,邮编:110121
检察长:王军13804998455、89600357。
前检察长:孟秋野89600357、13940089255。
副检察长:任革18002495308、89869988;王文革13840087000、89749777、89601555;杨琦13504907433、89749966;柳晔13998106023、89749866;李红卫13940242025、89869880;杨巍13940496207、89862199;王强利13940406050、89864176。
政治处主任:亢荣东13940018676、89749988办、89606989宅;崔秀军89863729、13591435017。
纪检组长:高岩13998256116、89869610办。
起诉科科长:李景霞
公诉人:李景霞18002495353、98862670办,王兆国18002433799、89863526办,于绍国18002433677、89863526办。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沈北新区检察院检察长。

十四年来“沈北新区六一零”犯下的罪恶罄竹难书,被其操控的警察、官员给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作为沈北新区公安分局局长金维民、沈北新区检察院检察长胡成山、沈北新区法院院长冯岩有推卸不了的责任。不论他们是什么原因被调走,调到哪里,在沈北新区都留下了他们不光彩的历史和因他们的迫害而给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制造的血泪和灾难。“二零零八年沈北冤案中”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王素梅,坚持做好人没有罪,要求立即无罪释放。沈北新区“六一零”头子孙永刚大为恼火,疯狂地叫嚣:“判你十年!”结果善良的王素梅就被沈北新区检察院非法起诉;被沈北新区法院非法“判”了十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沈阳市沈北新区公检法陷害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7/23/沈阳市沈北新区公检法陷害法轮功学员-27710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