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并刑终字第306号),以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处董爱玲有期徒刑三年。二审《刑事判决书》上署名:审判长王文皓,审判员贾仑、张永明,书记员贾丽娜。
晋中市太谷县法轮功学员韩来青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被太原市杏花岭法院一审冤判后,他的妻子和他共同上诉。六月十八日上诉案已被移交至太原市中级法院。
韩来清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被杏花岭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太原第二看守所。他的妻子多次去杏花岭派出所、杏花岭公安分局要人,警察都互相推诿。据知情人士透露,韩来清是零口供,警察没有证据,就胡编、罗列罪名。之后,杏花岭公安分局和检察院对韩来清非法批捕,却不让家属知道,企图造成家人无法请律师进行无罪辩护的既成事实。
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山西省太谷县被杏花岭区中共公检法司合谋对韩来青进行非法庭审,非法判韩来青四年徒刑,但过了七天才把判决书给了一直守在法院门口的韩来青的妻子。韩来青和他的妻子立即共同上诉。
六月二十六日下午,韩来青的妻子冲破重重阻挠见到太原市中级法院主管法官张永明,给他逐条指出一审判决的无理之处:在没有任何证据下,仅凭公诉人的主观臆断,达到诬判目的。之后家属就从法律角度给张永明讲: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受现有法律保护的,因为中国现行的法律找不出修炼法轮功违法的依据;而且,现在正义律师都为法轮功修炼者做无罪辩护,律师和执法人员执行的是同一部法律,为什么对法律的诠释截然不同?为什么法院可以草菅人命?张永明却说:没那么严重吧,不是就几年吗?家属正色问道:一个人的一生有几个被冤判的时间段?还是青壮年时期。
韩来青的妻子几乎天天去法院找主管法官张永明沟通,分别递交了自己的上述状、韩来青的上诉状、给代韩来青的答辩状、给法官的信件等等。按张永明的说法,他没有见过这样的家属,天天找他,还写那么多东西,投注那么多精力,他说尽了最大的责任层层上报,上星期已经开了一个审委会,这个星期还会有更多成员的高层审委会讨论定夺,叫韩来青的妻子安心等待。韩来青的妻子说:他在狱中受难,我怎么能够安心?符合常理吗?张永明不语。
太原尖草坪刑警队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绑架李锡福,太原市晋源区法院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将李锡福冤判三年,李锡福上诉后,太原市中级法院维持冤判,法官是张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