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大连中山区法院借西岗法院地盘再一次非法开庭,图谋迫害十一位被绑架、非法关押一年多的法轮功学员,辩护律师程海律师被架出法庭殴打,导致所有参加庭审的律师集体退庭抗议。
非法庭审过程中,中山法院违反司法程序,回避指证(开庭过程中的一个程序),不顾辩护人的反对直接进入辩护阶段。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辩护律师团不断对法院的违法行为抗议。法院陈向真非常恼火,指使法警对律师行恶,将程海律师架出法庭进行殴打,将程海律师打伤。梁晓军律师制止时也被法警推搡威胁,法院指使大量法警限制律师出庭离席,企图强制继续开庭,律师团和家属辩护人只好集体退庭表示抗议。
随后,法院欺骗请律师的法轮功学员说律师们不给你们辩护,你们现在只有两条路:一是自己辩护,二是另请律师辩护;并当众逐一逼问。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们被法院搞的不知道怎么办好,前三人只好说另请律师辩护,第四名法轮功学员大声说我就用原来的律师,除非当面解除合同。其它的法轮功学员也纷纷表示如此。
下午,律师团到看守所会见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时,法院梁永国到看守所非法停止了所有律师的会见。八月二日下午至八月三日律师团离开大连。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大连中山区法院对“安锅案”中的九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宣判后,旁听家属情绪激动,有的家属大哭,有的当庭高喊“判决不公”。一名家属一边抹着眼泪,一边大声对被诬判的亲人喊:“我倾家荡产也要帮你把官司打到底。”
当庭法官是梁永国。九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刑期分别是:车中山六年,朱成干五年九个月,王守臣四年六个月,裴振波五年六个月,潘秀清五年三个月,史占顺四年六个月,白如玉四年六个月,于波四年,郭松四年。目前九人全部上诉,家属已经办完手续。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上午,大连中山区法院对虚弱的不能站立的法轮功学员佘钺关门开庭。佘钺被迫害得身体极度虚弱,被120从医院送至法院。
之前,佘钺的辩护律师去医院会见当事人,已没法和佘钺正常交谈,耳朵贴着佘钺的嘴,才能听到微弱的话语。家属提出佘钺的身体状况不能开庭,要求无条件释放。
当天,警号212154、210351法警强行对律师安检,王宇律师(女)拒绝,法官梁永国怂恿法警对王宇律师拍照,王宇律师痛斥道:“律师不安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你们不执行还要非法拍照,谁给你们的权力,竟然凌驾法律之上,把照片给我删了!”法警全然不听,公然拧着王宇律师的胳膊,抢走一部手机。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葵英派出所警察再次绑架郭立华,并以她用手机给民众讲法轮功真相为由,将她非法拘捕,关押到姚家看守所。接着,中山区公检法不法人员合谋,用了近一年时间,对郭立华进行构陷,并于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对她非法庭审。
两名北京律师在法庭上为郭立华作了无罪辩护,认为强加给她的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不能成立。郭立华也拒绝承认所有被强加的罪名。法庭当场没有宣判。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大连中山法院院长徐炳礼、梁永国等不法人员,不顾曲斌九十多斤的虚弱的身体,再一次把他绑架。在大连看守所,曲斌曾出现生命危险信号:低压40高压70,剧烈呕吐,身体极度虚脱,十天昏迷两次。曾在210医院、大连中心医院进行两次检查,看守所向大连中山区法院递交此人不宜关押的申请书。可中山区法院的法官梁勇国却声称看守所出示的证明书条件不够,不能放人。
七月三十日,大连市中山法院法官梁永国通知家属去拿非法判决通知书,曲斌被非法判刑六年。
在对曲斌非法判刑六年的过程中,看守所、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串通一气,公然践踏法律,不给任何理由,不许律师会见曲斌,目前家属已提出上诉。
郭立华的家人于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拿到非法判决书,才得知中山区法院已在九月九日对郭立华非法宣判五年徒刑。家人准备为郭立华上诉。
参与非法庭审人员:
中山区法院:审判长梁永国、代理审判员程鑫、陪审员王莉军、书记员姜银铃
中山区检察院:检察员曲慧勇、代理检察员周立香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傍晚,刘新颖被大连国保、秀月街派出所警察再次绑架到210医院。九月二十九日,中山区法院开庭迫害刘新颖。刘新颖身体十分虚弱,不能行走,戴着手铐、脚镣,在大连210医院被警察直接带走,拖进法庭,她的父亲和女儿被禁止进庭,借口是一个岁数大、一个未成年,只让她的弟媳妇进庭,庭上坐的全是中共安排的人,主审法官是梁永国。
刘新颖最后陈述时,她讲述了自己和丈夫曲辉修炼法轮大法的经历,这些年家庭承受的迫害和苦难,目前丈夫尸骨未寒自己再遭迫害。话语短小精悍,催人泪下,在场的人无不为之动容。
最后庭审草草结束。刘新颖的身体状况极差,在血压240的情况下,被人拖进警车,劫持到大连看守所继续关押。后来对她非法判刑五年半。刘新颖上诉,被大连市中级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二零一四年,中山区法院对“安锅案”中的十一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这是大连法院制造的最大的一起冤假错案。当庭法官是梁永国。十一名法轮功学员刑期分别是:车中山四年,朱成干五年九个月,王守臣四年六个月,裴振波五年六个月,潘秀清五年三个月,史占顺四年六个月,白如玉四年六个月,于波四年,郭松四年,曲滨六年,佘越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