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77399
中文姓名:
李永胜
姓名拼音:
Li Yongshe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伊春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李永胜的电话 0458──3339622
迫害事实:
伊春市伊春区区法院厅长。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下午,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法轮功学员刘艳华和吴文锦被伊春红升派出所恶警绑架。610办公室操纵公检法迫害这两位法轮功学员。刘艳华和吴文锦恶所谓“案子”于七月十五日已到法院,家属请的律师于七月三十日来到伊春,区法院和看守所一直阻挠律师见刘艳华和吴文锦。

七月三十日下午律师到区法院办理代理手续,法院厅长李永胜以刘艳华和吴文锦不请律师为由推脱。律师只好于三十一日去伊春看守所会见本人核实情况。看守所不让见,僵持了很长时间。最后法院厅长李永胜和书记员王品龙也到看守所,律师和法院的人协商最后可以请律师。其实法院这一举动已经违法了,限制和阻挠本人和家属请律师。

已两次休庭的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法院九月二十四日欲再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艳华、吴文锦。开庭前,刑庭庭长向律师提出要开「庭前会议」,律师严词拒绝。

九月二十四日早八点多,法庭外边戒备森严,拉着警戒线,好多辆警车停在法院门口,还给周围的人照相录像,有许多人想旁听庭审,被警察强行挡在外面。

三位由家属聘请的正义律师按时到了伊春区法院庭长室,三位律师一进屋,刑庭庭长李永胜马上对三位律师说:走!我们到看守所去开庭前会议,两位当事人也想参加。三位律师一听立刻坐下说,我们是来开庭的,不是来开庭前会议的。这时李永胜说:他们已经准备好了,所有的人员已到齐。律师说:你们为甚么要开这个庭前会议呢?这时法院人员说基于上次开庭有许多法律程序问题在庭前会议解决了。律师说九月十日已经开庭了,现在没有开庭前会议的必要。律师还拿出了法律条文,告诉他们没有开庭前会议的法律依据。面对这个局面律师一直问今天是否不开庭,他们不做回答,他们一看律师不配合,他们就说:如果不去看守所,在这开也可以,把两个当事人拉来。律师坚决不同意。

李庭长一看便说:如果不开庭前会议,你们对我们开庭的法律程序是没有甚么质疑了吧?律师说:「暂时没有,开庭时随时有随时指出。我们就是要开庭。」这时办公室电话不时的在响,都是看守所那边催促他们和律师快点过去,但是律师决意不去开庭前会议。李永胜一看律师一再的坚持,最后法庭放弃了庭前会议这个决定。法院人让律师出个手续,那意思就是不开庭前会议就不应该再有对他们的开庭提出质疑。律师说我们连个字也不能签。如果今天不开庭我们就回去,下一次开庭你们再通知我们吧!李永胜问律师你们看甚么时候开庭比较合适呢?律师说十月上旬没有时间,要开的话 也得十月中下旬,而且要事先打电话,我们几位确定都有时间,你们再给我们发信件。这期间律师又争得了一个权利,就是随时可以见当事人。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下午两点钟,伊春市伊春区法院在三位律师没有到庭之前就私自非法开庭,对法轮功学员刘艳华、吴文锦女士进行非法庭审。当日因为大雾飞机航班延误,当事人的一位律师不能及时到庭,所以律师们准备跟法院协商是否能延期一两天。上午三位律师打电话找李永胜庭长协商开庭一事,可是打了多次电话也没找到李永胜(不接电话)。而且三位律师分别打,李永胜就是不接电话。之后上午十一点两位律师去了法院,法院人说李永胜不在,之后又说李永胜在院长黄英玲办公室,但不让律师进去,可是下午法院匆匆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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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