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诉处]
处长:滕召萌 83012351
副处长:吴迪 83012339
检察员:王丹 83012823(周明兰被构陷案承办人)
二零一二年三月末,张淑新、张淑闻同被劫持青岛大山看守所。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胶南市法院对关押已五个月之久的张淑新、张淑闻、陈玉珍、封金华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 因青岛大山看守所搬迁至即墨市,直到十二点二十分,四位学员才被从即墨押回胶南。四人均被戴手铐脚镣带进法庭,身体都受到极大的摧残,见到饱受摧残的亲人,家人都痛心落泪。
法庭上,公诉人孙春芳匆匆宣读案件,法官刘金仁对被指证的所谓证据草草审理,庭审不足一小时,整个过程尽显中共对法律及社会正义的践踏,以及对社会良知的无视。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点,黄岛区法院在黄岛西海岸新区法律综合执法局二楼大厅,对法轮功学员徐世梅进行了非法开庭。徐世梅的辩护律师当庭为其辩护。庭审进行了一个多小时,主审法官黄慧芳宣布休庭。公诉人是黄岛检察院孙春芳,当庭没有结果。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上午,青岛市黄岛区法院使用“云”庭审,非法对法轮功学员于柏清进行三方远程视频开庭,于柏清对公诉人以《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指控,阐明法轮功不是邪教,修炼法轮功合法,以本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没有产生法律后果,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庭审两小时,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黄岛区法院法官:欧晓彬,黄岛区检察院公诉检察官: 孙春芳。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省青岛市大法弟子潘悦兰接到法院电话说被检察院起诉。检察官:孙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