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77632
中文姓名:
李娜
姓名拼音:
Li Na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万柏林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万柏林区法院相关信息:
法官:李志强 0351-2829541 0351-2829545
6180350转8512
公诉人:李娜
迫害事实:
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公诉人。

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下午四点,法轮功学员段凤琴、李绵珍(小名彩云,段凤琴女儿)、黄金香、陈彦华,在万柏林区彭村发资料讲真相时,被恶人孙建新、王海斌举报后,被万柏林区派出所警察郑永生绑架。

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上午九点十分,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法官李志强、公诉人李娜对西山法轮功学员段凤琴、李绵珍母女进行非法开庭,家人请了两位正义律师辩护,一位律师在庭辩中途被几个警察冲上去撵出法庭。

当天万柏林区法院气焰十分嚣张,竟然对律师非法搜身,律师对此暴行抵抗,被拒之法庭门外,法官李志强美其名曰「安检」。律师为考虑到此行的目的为当事人辩护,做出让步,进入法庭。十多个警察全副武装,紧张地盯着每个人的一举一动。

这中间,法官李志强不断地打断律师的话,并叫嚣着说,「不准讲与案件无关的,你再讲,就把你请出去,让你来给我们普法来了吗?」律师义正词严说:这怎么与案件无关?不讲清楚,怎么能知道你们是违法的呢?即使让我出去,我也得讲。空气顿时紧张起来,几个警察冲上去,律师就这样,没辩护完,就被迫提前出庭了。

这时另一位律师对法官说:「我和他的观点是一样的,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原则的修炼团体,她们没有违法。你不让我说,我也要说。你也可以把我撵出去。」法官问:你在为法轮功辩护吗?还是为被告人辩护?律师说:我为法轮功辩护,也为我的当事人做辩护。

最后陈律师说,我要求无条件当庭释放我的当事人。公诉人李娜也没有了先前的气焰,只记得她说,先前判过劳教的,不看这次数量的多少。最后亲友提出占用两分钟的时间为其辩护,法官李志强说:「不许辩护,下午到我办公室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太原法院非法庭审段凤琴母女 阻碍律师辩护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3/9/4/太原法院非法庭审段凤琴母女-阻碍律师辩护-27906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