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77633
中文姓名:
李志强
姓名拼音:
Li Zhiqi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万柏林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万柏林区法院相关信息:
法官:李志强 0351-2829541 0351-2829545
6180350转8512
公诉人:李娜
迫害事实:
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法官。

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下午四点,法轮功学员段凤琴、李绵珍(小名彩云,段凤琴女儿)、黄金香、陈彦华,在万柏林区彭村发资料讲真相时,被恶人孙建新、王海斌举报后,被万柏林区派出所警察郑永生绑架。

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上午九点十分,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法官李志强、公诉人李娜对西山法轮功学员段凤琴、李绵珍母女进行非法开庭,家人请了两位正义律师辩护,一位律师在庭辩中途被几个警察冲上去撵出法庭。

当日,段凤琴与李绵珍被迫拖着沉重的脚镣和手铐被带到法庭,手铐还是背后铐着的。律师立即指出中共司法人员的这种违法行为,应该立即去掉手铐、脚镣。法官李志强说:「我们这就是这样」,问过话后,才由背铐改为前铐。

当天万柏林区法院气焰十分嚣张,竟然对律师非法搜身,律师对此暴行抵抗,被拒之法庭门外,法官李志强美其名曰「安检」。律师为考虑到此行的目的为当事人辩护,做出让步,进入法庭。十多个警察全副武装,紧张地盯着每个人的一举一动。

这中间,法官李志强不断地打断律师的话,并叫嚣着说,「不准讲与案件无关的,你再讲,就把你请出去,让你来给我们普法来了吗?」律师义正词严说:这怎么与案件无关?不讲清楚,怎么能知道你们是违法的呢?即使让我出去,我也得讲。空气顿时紧张起来,几个警察冲上去,律师就这样,没辩护完,就被迫提前出庭了。

这时另一位律师对法官说:「我和他的观点是一样的,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原则的修炼团体,她们没有违法。你不让我说,我也要说。你也可以把我撵出去。」法官问:你在为法轮功辩护吗?还是为被告人辩护?律师说:我为法轮功辩护,也为我的当事人做辩护。
最后陈律师说,我要求无条件当庭释放我的当事人。公诉人李娜也没有了先前的气焰,只记得她说,先前判过劳教的,不看这次数量的多少。最后亲友提出占用两分钟的时间为其辩护,法官李志强说:「不许辩护,下午到我办公室说。」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冀德莲因参与控告元凶江泽民,遭到警察骚扰。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太原市万柏林法院以莫须有罪名非法庭审冀德莲。

开庭前一天,即十一月十二日,审判员李志强告诉冀德莲的女儿说:“明天有二十人参加旁听,告诉你妈明天好好配合,不要以为七十岁监狱就不收了,现在改成七十五岁了。”

十一月十三日开庭时,果然小小的法庭里坐满了警察,有二十多人,只有中间给冀德莲留了一个位置。审判员李志强欲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给冀德莲定罪。

冀德莲在法庭上说:法轮功教人做好人,处处为他人着想,不是你说的邪教。二零一二年,我被一辆面包车撞了,肇事司机把我送进铁十二局医院,经医生检查我的胯骨严重错位、盆骨裂了两、三道缝、胳膊上缝了二十多针、左眼上眼皮也缝了一溜针,脸上多出创伤,脸肿的变了形。就这样我四天炎症全消,六天就出院了。并且事后找到肇事司机退还他给我的八千元医药费。我现在好好的。普通人谁能做到?”话没说完被打断不让说。后来冀德莲又说:“请你们善待大法,给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审判员李志强最后宣布休庭。冀德莲老人回到家中。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5/冀德莲老人当庭讲真相-警察解除监视居住-320066.html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3/9/4/太原法院非法庭审段凤琴母女-阻碍律师辩护-27906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