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早八点多,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刑事庭审判长扬万成、书记员刘宝军、通化市东昌区检察院公诉员李瑞军(女)、政法委一年轻人及法院指派的律师那伟共五人,闯到刘宝珍家,非法对她进行所谓“开庭”。刘宝珍阻止他们的诉讼,并拒绝回答所有问题和要求。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早九点多,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刑事庭审判长扬万成、书记员刘宝军闯到刘宝珍家,让她在非法冤判三年六个月的刑事判决书上签字,刘宝珍拒绝签字,向他们讲真相并提出质问。刑事判决书上写着:审判长扬万成,陪审员郭玟希、高炜,书记员刘宝军,日期是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多,通化市龙泉派出所一男一女称自己是龙泉派出所法制科的,对刘宝珍的女儿说,你拿着判决书和收据去龙泉派出所办理退回抵押金五千元手续,就可以取钱了。然后对刘宝珍说“保外”对你就挺轻的了。刘宝珍严厉地回绝说,这是对我的迫害!你们是执法犯法!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祛病健身的好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