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杨卫东 电话:010-8012-2260
邮编:102200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南侧62号
昌平法院以刑法三百条在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大法弟子陈淑兰立案,分别于五月二十三日和八月一日两次开庭,八月二日诬判四年。但二审卷宗显示,一审主审杨卫东法官竟在五月十五日开庭前就以“大要案报告判决书”,提前将判决邮寄给北京高院“刑一庭督导组”。本案还未开庭,法院就内定陈淑兰刑期。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张明霞等九名法轮功学员在清除昌平区十三陵地区污蔑法轮功的展板时,被昌平公安局绑架。
二零一四年初,昌平公安局以“破坏法律实施罪”对他们非法提出起诉。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其中八名法轮功学员被昌平法院利用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刑期如下:
1,封孝玲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晋源涛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3,闫峰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4,蔺福华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5,郝福宁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6,张明霞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7,张秀萍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8,朱劲松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参与非法审判的人员
审判长:杨卫东,人民陪审员:韩玉林,人民陪审员:门朝慧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以(2015)昌刑初字第107号刑事判决书判吕尚春三年六个月。吕尚春认为自己无罪,并讲述自己自二零零五年修炼法轮大法后如何做好人的,自辩还未完就被昌平法院刑庭主审法官杨卫东打断。北京市一分检提出判刑三年到三年半,昌平法院按照三年半判刑。
韩春波遭受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非法提审,昌平区检察院王雪鹏非法起诉。昌平区法院审判长杨卫东,陪审员孙平、赵惠云,书记员熊文超,未开庭,直接下发诬判书:三年六个月。韩春波强烈要求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也未开庭,直接非法维持诬判,审判长孙庆宏,代理审判员杨亮、范琳,书记员顾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