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78253
中文姓名:
肖波
姓名拼音:
Xiao Bo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浦东新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丁香路611号,邮编200135
总机:02138794518 执行热线:02120287627 咨询电话:02161300122 02168544260 举报:02168541255 02168543444 投诉电话:02169542469 查询电话:02138794518*22022 传真:02158995516

法官石耀辉直拨电话:68541824
书记员李某某电话分机:11072
法院咨询电话:6854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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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热线07072 
各类案件承办部门、承办法官及开庭时间查询38794518-22022
陆家嘴法庭:58214483
六里法庭:58741454
金桥法庭:50701257(副庭长: 杜敏浩、陆罡)
外高桥法庭:58670582(副庭长: 沈惠平)
川沙法庭:50922990
此单位其它工作人员:
审判员孙忠耘
行政庭审判副庭长陆琴 
立案庭 庭长符红升副庭长包蕾、顾江平
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刘云霞
刑庭审判长马超杰、夏燕华;审判员苏琼、秦冬红、王爱珍;书记员文豪
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童凌
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陈惠珍、副庭长李莉、审判长孙黎、代理审判员徐俊、戴虹
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葛建萍 、副庭长沈丽芳
六里法庭副庭长顾乃明
川沙法庭副庭长冉志明
陆家嘴法庭 副庭长:曹克睿、刘云霞

参加非法判决的主要责任人有:
审判长:曹刚毅
审判员:石耀辉 王美玲
书记员:徐轶
上海浦东区伪法院第二法庭电话:021-38794518
书记员李某某,电话分机:11072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审判长。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上海浦东新区邪党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朱裕梅非法庭审,朱裕梅被非法判三年六个月。

公诉机关为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员逄政、潘莉出庭;审判长肖波,审判员王美玲,石耀辉。公诉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诬陷朱裕梅构成“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律师让检方拿出法轮功是××的法律条文,质问朱裕梅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审判长也让检方拿出依据来。检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说不出来,只好不做回答。受邪党六一零指使,非法庭审漏洞百出,最后还是支持公诉人诬陷的罪名,非法判朱裕梅。判决的依据仍然是刑法三百条和“两高”的所谓“司法解释”, 对于朱裕梅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则不予采纳。

审判长肖波初次参加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自觉理亏,遇到法轮功学员家属赶紧低头回避。石耀辉已多次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对朱裕梅的判决书是石耀辉宣读的。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上午九点三十分,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非法判处上海大法弟子吴静芳刑期一年八个月,吴美芳刑期一年半。承办法官肖波,审判长李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上海大法弟子吴静芳、吴美芳被非法判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20/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28978.html#16519232715-18
上海朱裕梅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0/22/上海朱裕梅被非法判刑三年半-281533.html
迫害证据证词: